Friday, December 29, 2006
爆笑過後
好友在MSN上看到我鬱鬱寡歡的樣子很是不忍,就將「酪梨壽司的日記」的網址給我。原來自認為「負け犬」同時又為此深感自豪的不只我一個。
雖然我是要再過三年才能有幸進昇為「負け犬」之一員。Well, that is 如果硬是要以日文原書「年過三十」的定義去計算而非舊有的「二十五日的聖誕蛋糕」之標準衡量的話。
剛從演完一場荒謬至極之鬧劇中走出的我還有些驚魂未定。從未報名要試鏡,又在無端被採用之後卻在從未被好好上過妝、造過型的情況下怎地就成了這場謬劇的主角?結果還一度忘我地演出?
這不是鬧劇是什麼?
不過被壽司小姐精湛的文筆惹得一陣狂笑(那種笑到眼淚止不住、肚疼到不行的狀態)之後,奇怪,也就不那麼驚魂了。
不過就是碰到了個極端自戀(=自私?)的傢伙嗎?這樣的對手戲,誰演得下去嘛。
下回,給我個成熟一點的對手和劇本吧。這樣的鬧劇,夠了。
梅ちゃん at 5:38:00 PM